行動時間
2021年8月23日-12月2日
行動目標
通過專項行動,全面摸清全省高層民用建築底數和消防安全現狀,強力整治突出的火災風險和隱患,提升各級消防救援機構滅火救援實戰效能,普及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基本常識,推動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落實,有效防範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風險。
整治範圍
已經建成且投入使用的高層民用建築。
整治重點
重點整治以下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:
1.堵塞、占用消防車通道和登高操作場地,占用防火間距;
2.擅自破壞防火分隔,管道井、電纜井未按技術標準要求進行防火封堵;
3.占用、堵塞、鎖閉安全出口、疏散通道;
4.違規占用避難層、避難間、消防前室;
5.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使用。因維修等需要停用消防設施未進行公告、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落實防範措施;
6.進行電焊、氣焊等明火作業,未履行動火審批手續、未進行公告、未落實現場監護措施;
7.違規在電纜井堆放可燃雜物;
8.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牌妨礙防煙排煙、逃生和滅火救援,破壞建築立面防火結構;
9.違規在公共門廳、疏散走道、樓梯間、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;
10.未按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,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在消防控制室值班;
11.未按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、誌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;
12.其他嚴重危及高層民用建築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。針對建築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公共建築、設有大型商業綜合體的高層建築,各支隊要組織業務骨幹、註冊消防工程師、燃氣和電力專家開展會診檢查,全面排查、整治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,督促指導單位規範消防安全管理。